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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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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录地址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9-02-2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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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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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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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录地址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录地址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2.28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8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山东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登录地址为:
https://fpdk.sd-n-tax.gov.cn。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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