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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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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3-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3.1
  为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1日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停机升级工作。期间,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办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等相关信息系统将同步进行停机切换,有关涉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2019年3月21日20:00至2019年3月31日24:00,全省(不含青岛)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税务驻社保缴费窗口、不动产(房产)交易中心涉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社保费业务及其它非税收入业务。
  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办理税(费)事宜,全省(不含青岛)部分办税服务场所3月16日(周六)、17日(周日)正常办理税(费)业务,具体工作安排见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通告。
  二、 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自行开具、作废(不含税务机关代开)。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APP端、网页端日间可正常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业务,23:00至次日7:00暂停办理业务。
  (六)税(费)政策业务咨询。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4月1日8:00起,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版正式启用,全省办税服务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同时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办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等同步恢复使用。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段,提前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出口退税、不动产交易、房屋出租纳税等涉税事项。
  (二)系统切换上线运行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办税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注意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
  (三)系统切换上线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技术咨询请拨打96005656,政策咨询请拨打12366。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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