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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湖南人社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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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1604/t20160411_4229613.html
发文单位: 湖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湖南人社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4-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人社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84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119

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

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的相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其中创建措施有力,创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组织实施评选奖励,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每2年择优评选奖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个示范县市区、5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以下简称“2151工程)。
第三条 “2151工程的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原则从全省创新创业工作推进力度大、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中择优评选。
第四条 “2151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的申报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出台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突出就业优先战略,有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的规划措施;
2、当地创新创业氛围浓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城镇登记失业率或调查失业率处于全省控制线以下,整体就业形势稳定;
3、上级下达的年度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且带动城乡就业效果稳定、显著,有据可查;
4、因创新创业引领拉动,当地GDP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并涌现了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和突出的工作亮点;
5、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财政预算到位,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社会评价反响好。
(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的申报条件
1、本社区(村)制定出台了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具体工作规划,创新创业底数清楚,创业就业氛围浓厚;
2、上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且带动城乡就业效果稳定、显著,有据可查;
3、近两年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社区(村)涌现了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好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
第五条 “2151工程的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符合“2151工程”申报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字以内);
2、《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申报评选表》(附件1)一式两份;
3、《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考评记分表》(附件2)一式两份;
4、《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考评记分表》(附件3)一式两份;
5、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
(二)择优推荐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的申报工作。按照本办法组织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及时汇总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含县级自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依据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复审比较,择优推荐。按照长沙市推荐候选名额不超过2个、10个、20个,其他市州不超过1个、5个、10个推荐,每两年一次,于评选当年331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本市州“2151工程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评选材料。
(三)量化评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严格依据“2151工程”评选程序,在全省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进行指标量化、择优评选,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严格考评确定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个示范县市区、5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
(四)上网公示
对入选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社区(村),将在《湖南日报》、湖南红网和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等省内相关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第六条 “2151工程的奖励方式
对入选的10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5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分别授予“××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奖牌,同时按规定颁发奖励资金。
第七条 “2151工程的奖励标准
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第八条 “2151工程奖励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九条 “2151工程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相关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等违规申报或骗取奖励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申报评选表》
2、《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考评记分表》
3、《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考评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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