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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威海市各区市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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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威海市各区市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威海市各区市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威海市各区市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威海市各区市税务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新税务机构承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七、威海市各区市税务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办公地址见附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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