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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 温国税函[2011]21号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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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
文件编号: 温国税函[2011]21号
文件名: 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 温国税函[2011]21号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国税函[2011]21号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国税函[2011]21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16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不发车辆购置税征管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的工作要求,为确保该系统在我市能够及时、顺利地推行,现将《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在推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作要求,为确保该系统在我市能够及时、顺利地推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效遏制利用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时传输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强化税源监控;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查验比对方式多样性(可通过该系统、手机、国税网站等方式对取得的普通发票进行查询验证)、查验速度即时性(取得发票后即可查询)、查验真假可信性(系统使用者可直接在系统中查看取得发票的全部内容)。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领导小组,组长:钱彦富,成员:金吾、吴成华、王志浩、卢慧,下设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工作办公室, 卢慧兼办公室主任,成员:薛青、毛先俊、毛旭华、潘启明。办公室负责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方案的制订和推行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和监督管理及解决推行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三、职责分工
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牵头协调该系统的推行工作,举办税务端系统应用操作业务培训;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系统推行技术支持,查询系统税务端管理模块后台有关数据,妥善保管系统税务端后台数据查询用户、口令;市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VPDN功能开通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负责系统推行工作的具体实施,向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收集、反馈系统推行中存在的问题等。
四、系统推行范围
全市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享开票企业推行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系统推行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积极、稳妥、准确”原则,系统推行分推行前准备、试点推行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龙湾分局为该系统试点推行单位。
具体推行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推行前准备阶段(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3月31日):
1.做好系统推行前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系统开发商(浙江浙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电子版税务端、纳税人端的系统操作说明及操作常见问题;提供纳税人端系统操作培训视频课件;向参加系统操作培训的纳税人分发纸质纳税人端系统操作说明及操作常见问题。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编写系统推行公告,在温州国税网发布系统推行公告、纳税人端系统操作说明及操作常见问题和系统操作培训视频课件等。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在各办税大厅张贴系统推行公告(公告内容详见附件),解释有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宣传推行该系统的重要意义等。
2.举办税务端应用操作业务培训班(在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组织落实,参加人员包括: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业务经办人员,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大厅)发票发售经办人员等。
3.确定系统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名单(试点单位在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确定辖区内须推行系统的防伪税控一机多票自行开票企业名单,区分已使用VPDN自行开票企业、未使用VPDN自行开票企业,将已确定的企业名单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防伪税控一机多票自行开票企业名单可由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协助提供)
4.设置系统税务端操作人员用户、口令及操作权限(试点单位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政策法规科须根据系统设计特点、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管理要求,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在系统税务端管理平台中严密设置各岗位操作用户、口令及操作权限。
5.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具功能开户: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将经由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确定的系统推行企业名单交由系统服务单位作批量开户。系统推行后新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由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指定专门岗位开户,开户时须审核确认纳税人已参加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操作培训后进行。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网络开票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纳税人使用系统前,须参加系统操作业务培训。系统服务单位(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与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应相互协商、相互沟通,合理安排纳税人业务操作培训事宜。系统服务单位须根据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提供的系统推行纳税人名单,合理安排培训场次、时间、每期的培训人数等,并提前一周告知相应的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及时确定每期参加培训的纳税人名单,及时将培训的时间、地点通知纳税人等。培训时,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应派人负责签到。
(二)试点推行阶段(2011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从2011年4月1日起,龙湾分局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均应使用该系统开具。龙湾分局须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1.做好系统试点期间的问题记录。系统服务单位、龙湾分局有关人员对系统试点推行中发现的、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详细记录,政策法规科在4月30日前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并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2.对辖区内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情况进行监控分析。龙湾分局应利用网上开票系统税务端管理平台、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有关数据,监控分析辖区内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督促纳税人严格按照该系统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试点情况总结。龙湾分局对辖区内该系统试点推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推行建议,于5月30日前将试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三)全面推行阶段(2011年6月1日至8月30日)
从2011年6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应根据市局制定的上述推行前准备阶段、试点推行阶段的各推行步骤,于6月30日前完成系统推行工作;从7月1日起,各县(市)国税局、市局各分局(除龙湾分局已推行外)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均应使用该系统开具。并要求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系统推行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市局。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的推行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相关处(科)室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推行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和配合,共同把推行工作做好。
(三)广泛宣传,取得理解。各单位要通过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大厅等多种方式、场所,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解释,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市局已将有关资料挂在FTP://80.44.16.1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毛先俊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推行目录下。各单位按上述路径向市局报送有关资料。
(二)系统推行联系人(单位)及联系电话:薛青:88026550、毛先俊:88026551、毛旭华:88026567、潘启明:88026805、浙江浙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08990000、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4007008890。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的公告
各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为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提高增值税普通发票查验比对效率,有效遏制利用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的工作要求,我局将有序地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
从2011年3月16日起,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严格按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参加系统开票操作培训。从2011年4 月1日起,我局龙湾分局所辖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均应严格按该系统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除龙湾已推行外)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应严格按该系统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2011年7月1日起,取得由我局所辖自行开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该系统(仅限已使用该系统纳税人)、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对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即时查验比对。
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开票系统服务单位为温州市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热线电话:4007008890。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推行监督电话:8802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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