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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 衢政发[2011]7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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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11]70号
文件名: 衢州市人民政府 衢政发[2011]7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日期: 2011-09-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衢州市人民政府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11]7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11]70号
  现行有效
  2011.09.05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调控成效初步显现。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和省政府最近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下同)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含)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对在市区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在本市区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含)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衢州市区新购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家庭拥有住房数量指房屋权属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及已进行合同备案的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加强预售方案备案管理工作。市区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市住建局负责。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需要变更的,需重新办理预售方案备案手续,如涉及提高销售价格的,还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未经备案公示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三、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工商、价格、住建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鼓励开发销售企业采取明折明扣的方式促销。住建、金融等部门要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足够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四、加强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市国土等部门要切实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1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衢政发〔2011〕35号),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9月底前80%以上的年度建设项目开工,11月底前全部开工;及早谋划准备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和安全。
  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在2011年年底实现市本级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审核购房人购买资格。各县(市)应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步伐,确保在2012年实现全市联网,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动态,科学分析市场形势,稳定市场预期,正确引导理性消费和合理定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稳定住房价格,树立品质、品牌和诚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制定自律公约,合理确定销售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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