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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非常延期”为企业解“非常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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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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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 09: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茂名税务
标题: 化州:“非常延期”为企业解“非常之难”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A3MzY4NQ==&mid=2650163171&idx=2&sn=50c9ae1e94c5e042454a0ed9c6bd344a&chksm=83769f59b401164fc0715dedd3cfaa7f92cc1bacdbc6f763e9653c9737d457d47a5b501ad8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7 17:21 编辑

政策索引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十五)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多亏这笔钱为我们公司这几个月来的经营补足了资金,大大缓解了周转压力。延期申报纳税真是个好政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再一次向税务局表示感谢!” 今天上午,顺利缴交了两个多月前申请延期缴纳的700多万元税款的广东泽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晓军激动地告诉笔者。


图为税务人员解答纳税人的涉税疑问。
(黄洋勰 摄)
据了解,今年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疫情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允许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通过分类企业调查及后台数据分析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同样受益的还有广东正熙工贸有限公司,其第一季度延期缴纳税款约12万元。该企业法人赖秀玲说:“疫情发生以来,税务人员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用工资金等方面的困难,为我们提供针对性的纳税辅导,辅导办理了延期缴纳税款,大大缓解公司资金链紧张的情况。现在我们缴清了税款,经营状况也越来越好!”


图为税务人员正在辅导纳税人核对相关涉税信息。(李龙海 摄)
据了解,今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通过分类企业调查及后台数据分析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截至目前,该局共为5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申报核准,为2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涉及税款720万元,并于近期协助企业完成了延期税款的缴纳工作。下一步,该局将继续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优惠政策,做精做优纳税服务,为企业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编发: 茂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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