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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确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这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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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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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14: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贺州税务
标题: 广西明确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这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ODE2MzY5MA==&mid=2247486900&idx=6&sn=6d78b3834300f52176c866dc66dc64f6&chksm=ceb1c4b1f9c64da70ad6fe5fdb2a6c264c7ff11cd266a57772b2c4b9947764a5b55077be4b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6 16:36 编辑

7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2号),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在延长政策实施期限的同时,分别对大家所关心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人群的优惠政策给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具体有哪些呢?
让我们来看看吧!

广西延长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内容
(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自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三)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我区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区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经办流程
(一)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如何办理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享受“免”、“减”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方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二)如何办理缓缴社保费申请?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参保地社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审核表和财务报表申请缓缴社保费。

(三)对已申报缴纳5、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符合社保减免政策,是否要办理社保退费申请?
对已申报缴纳5、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且符合减免政策,多缴的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退回原缴费账户或抵缴后期应缴费款,无需公司提交申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文件明确。

(四)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如何申请自愿暂缓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但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如果您对具体政策还有其他疑问,可通过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人社咨询热线12333广西税务咨询热线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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