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8
  • Tax100会员 33199
查看: 545|回复: 0

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5-20 14: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公告)下发以后,由于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理解不同,各地执行不尽一致。
本公告是对62号公告的进一步明确,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的主业为提供住宿、饮食服务,其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来源: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1151603/content.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