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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八、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内容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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