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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2017〕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对2014年2015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终期检查验收和2016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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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a54dbc0015a55166852019d/75ddfad21d824f0bb853844808a3c843.html
发文单位: 河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豫人社办〔2017〕1号
文件名: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2017〕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对2014年2015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终期检查验收和2016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人社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对2014年2015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终期检查验收和2016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规定,2014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共45个项目建设期满;2015年45个工程项目建设也将于2017年2月到期;2016年45个工程项目已到达中期验收节点,为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安全,现就项目终期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豫政〔2014〕36号)。
(二)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要求推进,阶段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等。具体包括:
(一)资金使用:检查省级奖补资金及各项目单位承诺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提供:资金支付凭证、固定资产账目等)

(二)设备招标:检查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申报的设备数量进行全额招标以及招标设备到位情况。(主要检查:招投标资料、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工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等)
(三)培训使用:检查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开展及实训基地管理运行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单位2015年以来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的成果等)
(四)绩效评估:根据《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要求,检查评估各类项目运行情况和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及社会效能。

三、检查验收步骤
按照项目单位自查自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局、教育局、财政局组织检查评估(省属项目建设单位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统一验收的步骤实施。
(一)项目单位自查自评(2014年项目于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2015年项目于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对2014年、2015年启动建设的各类实训基地的设备招标购置、资金使用管理、资产账目以及项目建设产生的社会效能和辐射带动作用等进行自查自评。各项目单位自查自评结果要准确、真实,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自评报告(附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建设招标合同复印件及实训基地设备购置明细),正式行文上报申请终期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申报书、资金使用账目、培训情况原始档案、设备招标文件、购置设备的发票、新购设备的固定资产账簿等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检查评估(2014年项目、2015年项目于2017年2月24日前完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教育部门根据项目单位自查自评报告等情况,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负责对所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情况要以书面形式联合行文上报(附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报告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设备招标采购合同复印件和购置设备明细)。2014年、2015年项目请于2017年3月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教育系统省属项目学校分别报送教育厅职成教处和高教处。
(三)省厅统一验收评估。对2014年、2015年工程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检查评估情况,于2017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检查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此次终期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综合评议等形式进行。
四、2016年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督导

各地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5〕56号)规定,及时提出2016年工程项目中期验收申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验收达标后向省人社、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第二批省级资金的申请(省属学校按归属由主管单位验收后提出中期检查督导以及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申请需附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报告及加盖公章的招标合同复印件和设备购置明细)。对不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视同项目建设中期进度不达标,不予拨付第二批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2016年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督导和资金拨付申请可与2014年、2015年终期验收报告一并行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是督导项目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市、县、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项目终期检查验收工作。
(二)严格制度,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检查验收涉及项目到位资金落实的有关文件、票据,项目设备招投标的标书、签约合同以及设备验收清单、发票、实物、固定资产账目等,任务重、内容多、责任大,因此要高标准、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项目实施内容作出准确评价。
(三)注重实效,督导项目建设发挥好社会效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此次检查验收和督导,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合力,促进各地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进度,提升技能人才培训能力,服务好区域经济发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371—69690370
邮箱:hnjnzx@126.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电话:0371—65808705
邮箱:tsbc2004@126.com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邮箱:henanzhijiao@126.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邮箱:gaojiao802@163.com

附件:1、××××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2014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45个建设项目名单.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2015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45个建设项目单位名单.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4、2016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45个建设项目名单.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7年1月13日




××××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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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45个建设项目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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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45个建设项目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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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45个建设项目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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