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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17〕24号 关于申报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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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a54dbc0015a55166852019d/e789ae5dacaf438b9dd0fec5d3224141.html
发文单位: 河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豫人社办函〔2017〕24号
文件名: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17〕24号 关于申报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人社局
关于申报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7〕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照《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豫政办2017〕2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和材料按照《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第二章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各地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并按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第三章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直管县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每个项目要认真填写《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提供对应项目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完整。

(三)各省辖市、直管县人社部门要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见附件3),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各省辖市汇总本地项目后,将《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同上报。

(四)申报省级示范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评定资格并严肃追责。

人:陈锐

联系电话:0371—69690083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519B房间,邮编:450018。

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 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4: 《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7年2月8日





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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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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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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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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