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1 16:17 编辑
在支持疫情防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以来,税务部门及时汇总了咱们纳税人疫情期间询问的一些增值税热点、难点问题。那今天我们继续走进纳税人最关心的那些涉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减免政策,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可以作废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此外,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没有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的1个月之内完成开具。
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吗?
疫情期间餐饮行业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的。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另外,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也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好了,听众朋友,您都了解了吗,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也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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