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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桂工信科技〔2014〕70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关于公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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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文件编号: 桂工信科技〔2014〕700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桂工信科技〔2014〕70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关于公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关于公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桂工信科技〔2014〕70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关于公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桂工信科技〔2014〕700号
  全文有效
  2014-09-1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定,确认广西新晶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技术中心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管理办法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设资金实行收支独立核算,按国家税务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发税〔2008〕116号)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手续。
  附件: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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