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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17〕8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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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a54dbc0015a55166852019d/6b9153720b4f4337b70dfd4bef5c08f6.html
发文单位: 河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豫人社办函〔2017〕89号
文件名: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17〕8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4-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人社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7〕89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我省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网络创业培训试点省”,举办了首期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精神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自愿原则,确定网络创业培训基础较好的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漯河市、南阳市、商丘市为我省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市,为全省网络创业培训积累经验。在郑州云工社社群服务有限公司及部分优质培训资源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探索完善“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和技术。
二、网络创业培训是SYB创业培训在网络创业领域的精细化和具体化,具有特定的培训对象和条件,网络创业培训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具体的依托互联网创业的想法,或已经创办企业并希望企业互联网化;
(二)具备基本的读写能力,一定的电脑和网络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
(三)全程参与培训的时间保障;
(四)没有参加过其他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三、“互联网+”创业培训是互联网技术和创业培训的有机结合,具备跨越时间、空间学习和优秀师资共享的优势,但在学员管理、质量监控、交流互动、后续服务等方面带来新的挑战,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
四、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模式和相关技术,努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更多优秀创业人才和创业者。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力争在4月中旬前举办一期网络创业培训试点班。试点期间,开展试验性培训班所需经费可参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协商申请。
在试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就业办。
联系电话:0371-69690083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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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办[2017]89号文  发表于 2021-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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