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65号
全文有效
2017.11.10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核定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以年均56685元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