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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2017〕14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贪污罪中较重情节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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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a54dbc0015a55166852019d/2b930b4189054c7fbf650e7cfd979d51.html
发文单位: 河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豫人社办〔2017〕144号
文件名: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2017〕14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贪污罪中较重情节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人社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贪污罪中较重情节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1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贪污罪中较重情节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社部文件.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7年9月11日




人社部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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