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36
  • Tax100会员 32624
查看: 1404|回复: 2

[社保]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函〔2018〕4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票据使用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6 11: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a54dbc0015a55166852019d/9de57901b1d74124a8000a6cd8e344e1.html
发文单位: 河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豫人社函〔2018〕42号
文件名: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函〔2018〕4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票据使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人社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票据使用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8〕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豫财非税〔2010〕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缴费票据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所缴纳的职业年金基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其中,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二、各级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基金费用原开立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从2018年1月1日停止使用。
联系单位: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基金管理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18年2月8日





点评

豫卫人2018 42号  发表于 2020-8-11 15: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3

主题

3495

帖子

354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543
2020-8-11 15: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函〔2018〕4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票据使用的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