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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务机关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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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务机关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7-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务机关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税务机关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8年7月30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南宁市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为确保机构合并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项更加便利高效,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于近期对部分县(区)原国税地税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范围调整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管辖的中山街道、津头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原地税征管业务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管辖。
  (二)将属地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原国税征管业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管辖。
  (三)将属地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原国税征管业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管辖。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征管范围调整涉及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无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
  (二)征管范围调整后,纳税人涉税业务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管辖,同城通办业务可在任一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调整后纳税人防伪税控设备不需重新发行,网报账号密码不变,发票核定、定额核定继续有效,委托划款三方协议由税务机关与开户银行协调办理。
  (四)纳税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南宁税务服务号”,关注税务机关征管范围调整的相关信息。
  本次调整,可能给您带来不便,望予以理解支持。如果您在办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凤岭南路6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青秀山办公区),电话:0771-5560656。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金湖路40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金湖办公区),电话:0771-5539203。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电话:0771-580620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明秀东路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明秀东办公区),电话:0771-2789508。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电话:0771-4517230。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沙井大道56号二号广场4楼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华南城办公区),电话:0771-430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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