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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18〕24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8〕101号文件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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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a54dbc0015a55166852019d/be5576add8a6431fb09560bb9c5cd963.html
发文单位: 河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豫人社办函〔2018〕247号
文件名: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18〕24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8〕101号文件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9-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人社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8〕101号文件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8〕2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活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提供精准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工作的专项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打造活动品牌。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服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服务月活动安排,科学调配力量,动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见习单位积极参与服务月活动,主动提供岗位、培训、见习等信息,引导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参加相应的就业服务活动。要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杜绝发生毕业生求助无门的现象。
三、及时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包括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相关服务受益(参加)人数、网络和现场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人数等,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全面、如实、完整填报《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至省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联系人:耿云松 李超杰

联系电话:0371—69690414、69690413(传真)

电子邮箱:rstjyb0311@ 126.com


附件:附件 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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