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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2006〕薪函字2号 关于闽人发〔2006〕6号文执行中相关手续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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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09/t20070929_909012.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2006〕薪函字2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2006〕薪函字2号 关于闽人发〔2006〕6号文执行中相关手续问题的函
发文日期: 2006-0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闽人发〔2006〕6号文执行中相关手续问题的函
闽人〔2006〕薪函字2号


闽人〔2006〕薪函字2号

  

关于闽人发〔2006〕6号文执行中相关手续问题的函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省人事厅《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被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6号)下发后,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操作手续提出咨询。

经研究,对各地、各单位询问这一问题答复如下:6号文件中“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涵义是,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市、县()单位分别报市、县()人事局审批。在具体操作上,可参考本函所附《重新录(聘)用身份置换人员工龄审批表》格式(可到福建人事人才网或附件中下载),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表格内容,并依照表格审核意见予以审批。

  

  

    〇〇 六年 二月八日
  附件下载

  

  • 20070925092544.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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