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外办、教育厅、经贸委、外经贸厅、省直有关业务单位,各设区市人事局:
为表彰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2006年7月以前组织评选国家“友谊奖”,并请国家领导人于国庆期间向获奖外国专家颁奖。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国家“友谊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友谊奖”的,应是对我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积极向我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为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
3、为我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积极为我培养人才,向我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
(二)申报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一般应是省、部级“友谊奖”的获得者,特殊情况下,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专家也可以申报。
(三)凡已获得过国家“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请。
(四)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一)《友谊奖申请表》
1、申报部门应按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报送书面表格一式六份。
2、申请表内容要真实可靠,其中专家的主要贡献应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3、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家,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申请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须在申请表中注明。
4、申请表书面材料中除聘请单位意见栏的填写可用钢笔之外,其他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请加盖公章。电子版申请表可以从国家外国专家局主页www.safea.gov.cn 中“友谊奖相关材料及软件下载(压缩格式)”条目下载。
(二)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友谊奖申请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推荐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如果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或得到有关部门的立项,请一并附上列入计划和立项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我省国家“友谊奖”评选工作由省人事厅牵头负责并与省直有关业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外专局下达我省(不含厦门)推荐国家“友谊奖”候选人指标为3名。
2、教育系统候选人的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其他单位候选人按以下程序申报:省属单位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县区单位由设区市人事局牵头组织申报。
3、省人事厅、外办、教育厅、经贸委、外经贸厅等部门领导或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选进行评选,产生我省正式候选人,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外专局审批。
四、申报和推荐
1、各单位应在2006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事厅外国专家局。
2、5月下旬,由省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国家“友谊奖”评选的候选人,上报省政府审批。
3、6月初,向国家外专局上报推荐国家“友谊奖”候选人名单。
五、其它事项
(一)国家“友谊奖”的申报工作是引智和外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在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在闽外国专家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更多的外国专家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候选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 国家“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国家外专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获奖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国家外专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获奖专家的有关接待和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对省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来的国家“友谊奖”候选人,申报单位还须提交《友谊奖申请表》电子软盘一份、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一式六份、外国专家2寸免冠彩色照片六张。
(四)省人事厅外国专家局联系人:陈国华,电话:0591-87833950,传真:0591-87833900,电子电子邮箱:87833950@163.com,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3(邮编:350003)。
福建省人事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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