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6〕7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精神,今年我省将向人事部推荐46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为切实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的人员。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担任副省(部)级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待遇的专家、学者,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对象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和贡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研究成果有创新性,获得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中,实现理论创新,为业内认可,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突出贡献。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特殊贡献。
5、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获得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推陈出新,成绩卓著、享有盛名,为业内所认可。
9、在教练执训培养专业人才和竞技比赛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为同行所公认。
三、选拔程序
(一) 根据人事部核发我省的选拔指标控制数,我厅向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下同)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数。
(二)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经组织业内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后,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并按我厅下达的推荐数产生本市或部门的正式推荐人选,报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研究核定后报送我厅。非公有制企事业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三)我厅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产生我省正式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社会公示,再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正式上报人事部审批。
四、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根据中办发[2004]20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到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在具体选拔工作中,要注意全面衡量人选的业绩水平,既要重视人选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也要重视人选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实际贡献。对在我省重点工程和项目、县区基层一线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业绩突出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在产品和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的创新型人才应予以重点推荐。要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社会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选拔工作的严肃性。
(二)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选拔指标有限,希望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推荐数和规定的时间上报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材料包括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上述两表请从www.fjrs.gov.cn 下载)一式两份,并附登记表、一览表软盘一张;人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表彰证书等)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6 月 20 日 。
报送材料迳送至省人事厅专家工作处,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46674、87839322,传真:0591-87839322。联系人:林月英、陈钦荣。
附:1、 福建省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福建省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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