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同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技师岗位及职数的复函
闽人〔2006〕工考函9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闽质监人函[2006]111号悉。
经研究,同意福州市计量所、连江县质量监督局、泉州市计量所、惠安县标准计量所、漳州市计量所、南靖县标准计量所、上杭县技术监测所、建阳市标准计量所、莆田市计量所、宁德市计量所各设置一个计量检定技师岗位,建瓯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设置两个计量检定技师岗位,省中心检验所设置三个产品质量检验技师岗位,省纤检所设置一个产品质量检验技师岗位,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设置两个产品质量检验技师岗位等18个岗位职数。
请你们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中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文规定,做好技师聘任管理工作。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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