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社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组建焦作等4市所辖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豫人社文〔2019〕75号
你们报来《关于调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并组建温县等21个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附名单),分别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原焦作市、许昌市、鹤壁市和漯河市等4个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保留,分别负责焦作市的市直,许昌市的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小学教师中初职称评审,鹤壁市的市直、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漯河市的市直、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等中小学教师中初职称评审工作。焦作等4个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职称文件印发和证书办理等事宜。
省辖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共同做好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附:焦作等4市所辖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焦作等4市所辖县(市、区)中小学
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焦作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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