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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1995]2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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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发[1995]212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1995]2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5]2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5]212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1月1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全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国税发[1995]184号)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核算范围,将原来从征收数开始,改为从应征数开始,核算起点向前延伸;二是在明细账设置上由原来按税种、预算级次设置,增加到按纳税人设置分户明细账:三是在记账方法上,由原来的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通过改革,运用科学严密的会计方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核算整个税收资金运动过程,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滞纳欠税、减免提退等环节进行全面的反映和监督,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税收会计改革是一项涉及面较大的工作,各地要切实抓好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起会计改革的全面实施。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将推行会计改革工作的要求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会计改革的基本标准
  (一)凡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不论是否发生应纳税行为或者减免税款,都必须按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
  (二)所有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管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
  (三)各会计核算单位都要对应征、减免、滞欠、征收、入库和提退等各项税收资金活动进行全面、完整、准确和及时的核算反映。
  (四)各征收单位都必须按纳税人设置分户明细账,核算到每一个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反映和监督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减免、欠税和退税情况。
  二、各项准备工作及一些具体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迅速将全国会议精神逐级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和每个税务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此项工作要求在11月15日前完成。区局已在最近召开的地、市局长会议上进行了动员部署;地市至县级的在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至分局、税所的在11月10日前完成,11月15日前传达到每个税务干部。各级领导要统筹安排、充实人员,加强会计力量,稳定税收会计队伍,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
  (二)加强组织领导。税收会计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尤其与征管改革密切相关。各地、市、县都要有一位局领导挂帅,由计会、征管、税政、法规、稽查等有关业务科股的同志参加的工作班子,负责总体部署和协调工作。把税收会计改革与征管等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各地、市局的工作班子人员组成在11月5日前上报区局。
  (三)做好培训工作。区局在10月底举办一期会计核算培训班,主要是对地、市、县级培训一名业务骨干。分局、税所的培训由各地解决,11月底前要将所有税收会计人员及相关的征管人员轮训一遍。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修改后的征管软件、KTPC会统核算软件的使用,由区局在12月底进行培训。
  (四)关于核算问题。根据目前我区地税的实际情况,征收单位采用手工核算的,其分户核算,可先掌握主要税源大户,以后根据条件,再核算到所有纳税户。具体要求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一律进行分户核算;个体工商业户等由各地、市将本地区的分户税收收入情况,划分为大、中、小三类,税收收入划为大类的业户进行分户核算,划为中、小类的业户暂时合并进行归类核算,逐步向分户核算过渡。各核算单位的分户账必须由会计人员登记。征收单位采用计算机开票征收、核算的,所有纳税户一律进行分户核算。
  基层征收单位原则上要核算,但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征收单位,独立核算有困难的,可先采取“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办法。即征收单位负责向市、县局提供应征、减免、征解等凭证及凭证汇总单,进行单式记账、进行分户、分税种记录,按旬与市、县局对账。逐步向独立核算过渡。
  (五)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税收会计改革的全面推行,日益繁重的核算任务,根本出路在于计算机的应用。年底前要将所有地、市、县局计会部门的计算机配齐,从根本上保证明年改革的到位。下一步将逐步解决分局一级的计算机配备。
  根据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科技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144号)规定,在软件使用上,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统一规定前,各地应统一使用区地税局经过修改、设置的GXTMI$征收管理软件。结合新会计核算办法对上述软件及KTPC会统核算软件的修改,由区局组织力量在12月20日前完成。
  (六)加强纳税申报管理。纳税申报是会计核算的前提,各地要尽快完善和规范纳税申报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促使纳税人全面,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建立和完善凭证传递制度,保证会计凭证的齐全,及时。征收单位的纳税申报报表等会计核算凭证保证有一联传递到会计人员手中。有关会计凭证及凭证汇总单各地自行印制。
  (七)抓好转账建账工作。已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把分户欠税数准确地结转到1996年;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必须在12月10日前对欠税数进行逐户清理,并建账立簿。账本由区局统一印制,12月上旬下发各地。
  (八)抓检查落实。各地、市于11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计划上报区局。并于12月20日、明年1月20日、2月25日分3次将工作进展、检查情况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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