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内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6]125号)和省人事厅等《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闽人发[2006]33号),为做好2006年度全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属和省属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注册工作由我厅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厦门地区聘请单位由厦门市人事局外专局负责),其余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
二、 各设区市人事局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年检工作的主
要内容是:
1、对聘请单位的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是否给予认真指
导和帮助,为聘请单位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
2、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和闽人发[2006]33号文
件精神,对申请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单位进行认真的实地核查并按时限规定提交签注意见的核查单。
3、对没有聘请资格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擅自聘请外
国人是否及时清理和严肃查处。
4、对外国专家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处理和报告情况。
三、 省内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年检工作的主要内
容是:
1、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2、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本单位的安全制度,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相关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工资标准)以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
5、在处理与外专、外教的合同纠纷中是否依法行政,有哪些典型事例,汲取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6、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7、取得的主要聘请成果、经验和问题。
四、年检工作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自查为主,省外专局及各设区市人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分类指导并进行必要的抽查。所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应向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或设区市人事局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表”(可从http://fujian.caiep.org下载),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不参加年检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五、各设区市人事局要会同外事、公安、教育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年检工作。要对照标准,审核本地区聘请单位的工作和管理现状,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吊销聘请资格建议,提交书面年检报告(A4纸打印),并附本地区各聘请单位年检结论和各年检单位填写的年检表格。部属和省属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直接向我厅省外国专家局提交年检表格。年检报告及表格应于 2006年 11月 30日前 提交至省人事厅外国专家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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