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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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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09/t20070925_909123.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中央在闽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国(境)培训是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
二、2007年我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重点支持的范围是: 1、我省主导产业发展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攻关需要的项目。2、建设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节约型和创新型省份需要的项目。3、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企业经营管理队伍、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项目。4、闽港人才合作项目。5、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各单位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归口省人事厅所属外国专家局受理。申报2007年审批类项目须采用“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审批类项目的单位应先与省外专局联系,待取得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后按照文中的要求组织申报。审批类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截止  2006年 11月 20日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06年12月底,对未按申报要求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加强对出国培训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严格控制参团人员年龄。各组团单位对立项的项目应抓紧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完毕。对未执行200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单位、组团培训实际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以及未按要求报送培训总结(成果)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2007年度计划。
  
省外专局联系人:刘丽红、程湛清
联系电话:87562239、87561753 传真:87833900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层
信件请寄: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人事厅转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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