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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20〕3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报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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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10: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a54dbc0015a55166852019d/de964de89c0f4fc58f5acb0651f8a679.html
发文单位: 河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豫人社办函〔2020〕32号
文件名: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20〕3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报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3-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人社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报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20〕32号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派遣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3号)等规定,定于2020310—420日开展2019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91231日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许可设立的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和办理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方式
年度报告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内设定内容进行申报。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网上核验通过后,派遣单位携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22019年度审计报告进行验章。通知及表格电子版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内下载。
三、相关要求
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核验,暂停受理线下业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的相关规定,将抽取5%的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不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
2.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点击下载附件.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关于上报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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