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2007年赴港培训计划的通知
闽人函〔2007〕22号
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闽港人才合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务员赴港培训班。请你们根据需要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赴港培训计划申报工作。
一、关于培训班选题重点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别要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从 我省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旅游产业、海洋经济和文化事业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实际需求出发, 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重点地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务员 学习香港在人力资源开发、金融、会计、法律、城建、物流、工程和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经验做法,进一步实现闽港人才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二、关于培训对象及形式
以面向全省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为主要对象。为保证培训质量,赴港培训每一班次的学员一般不超过30人,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形式进行。为扩大培训参与面,培训班也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邀请香港专家教授来闽为专题培训班授课,待境内培训结束后再组织部分人员赴港学习考察。
三、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要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闽港人才合作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计划申报工作,于3月25日前将《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报我厅考核奖惩培训处。 联系人:连长梠,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33947。
(二)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计划,我们将认真进行审核,从中择优选定10个班次作为重点示范班计划,其余作为普通班计划,上报省引智办审定。 对经批准并按规定举办的重点示范班次,省人事厅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重点示范班的在港培训费由省人事厅与主办单位分担,其余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赴港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注重加强联系与沟通,努力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培训结束后,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闽港人才合作平台赴港培训班培训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考核奖惩培训处,以便全面了解掌握赴港培训情况。
附件:1.《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2. 《闽港人才合作平台赴港培训班培训情况备案表》
福建省人事厅
二○○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下载
-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20070929034800.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闽港人才合作平台赴港培训班培训情况备案表20070929034803.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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