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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3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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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09/t20070920_909192.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7〕3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3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7〕3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外事办: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我省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两次进行。5月12、13日将举行二级、三级英语、日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11月10、11日将举行二级、三级英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考试地点设在福州。请各地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盖公章或附加其它条件。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二)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外,还应该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
(三)日语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改为填涂答题卡。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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