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报送体育教练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体职改〔2009〕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体育局:
经研究,2006年度教练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定于2007年6召开。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按《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体职改(1994)2号]和闽人发[2004]144《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文件规定执行。职称外语根据闽人发[2004]145号文执行。
二、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材料请上报省体育局职改办。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逾期不予以接收。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项目及份数要求详见“材料清单”(附一)。请将“材料清单”粘贴在材料袋上。
(二)申报高级职务所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的在CN刊物上发表的作品一篇或在体育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交流的论文2篇,而且是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论文复印件须封面、目录、内文齐全,并提交刊物原件一册。
(三)提交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主管部门或职改办公章。
(四)工作业绩主要为任现职期间所取得。亲手培训运动员的时间、取得成绩的比赛时间须具体填写到月份;比赛成绩必须写明具体比赛的名称、地点,并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及成绩证书。
(五)所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在评审表中注明),同时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六)县级少体校申报人员的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须送设区市体育局审核盖章。
(七)申报高级教练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24份)一律用B4纸打印。
五、其它事项
(一) 上报评审的教练员必须是现在职教练(含兼职),其工作业绩中培养的运动员应是亲自培养。
(二) 审收费标准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规定执行。
(三) 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20
层省体育职改办;邮编:350003;联系人:林海、薛洁旻;电话0591—87814821,87810885—2019
附:1、《申报体育教练员高级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2、《体育教练员职务评审简明表》
福建省体育局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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