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7〕3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9日进行。请各地按《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7日。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续报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
省直单位报名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所在地(福州市东大路36号),各地报名点由设区市人事局安排。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须注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简历证明。
考试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173号函核定的标准,每人每科55元。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不含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七)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之一者,且在2002年9月以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
五、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的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时间可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六、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7507553。各报名点均可办理征订事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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