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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7〕4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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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09/t20070920_909205.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办〔2007〕42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7〕42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7〕4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7日至9日举行。请各地按《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7日。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续报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八)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已经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不变。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征订,考生可在报考时订购。

七、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173号函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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