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7〕4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7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8日至9日举行。请各地按《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5月21日至25日。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续报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27日。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携带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
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5]费205号函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 5年。
(五)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一,并于 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7年年底。
报考资格条件分别由省、设区市人事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人事部门共同审核。
(六)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不变,《设备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我省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学校(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负责,联系人:彭靖、汤晓,联系电话:0591-83708243,83713774。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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