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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20〕148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首批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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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10: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7/15/art_57242_5709.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20〕148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20〕148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首批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7-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首批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目录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0〕14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精神,为广大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统筹汇总,我厅编制了《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首批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人社部门要大力支持目录中的推荐单位按规定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贯彻“放管服”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办事时限,精简证明材料,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当好服务培训单位的“店小二”。目录中的培训单位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向参训人员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和申领培训补贴。中央在苏企业、省属企业等可直接向省人社厅申请一次性备案;也可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并申领培训补贴。省级行业组织统筹组织会员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可由省级行业组织统筹会员单位的培训计划向省人社厅申请一次性备案;也可由会员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并申领培训补贴。凡向省人社厅申请一次性备案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对接有关单位,受理培训备案、管理服务和培训补贴申领等相关工作。培训单位原则上用年度培训计划的形式按管理权限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备案,对确需临时增加或调整计划的培训项目,可适时申请备案。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结业考核方案等。
  
附件: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首批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目录.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3日



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首批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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