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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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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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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06: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01056&idx=2&sn=5d2d4155f6dc52cfcf0bb5b596e9d679&chksm=fd124ccfca65c5d9ba0cdee566ee9d7e268659282b8e1252bf8d20272f8decb12611c1650f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6 16:11 编辑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0年7月15(含)日起对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一、原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6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二、原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的具体内容?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调整后新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的具体内容?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执行时间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即7月14(含)日以前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原先的税收政策;7月15(含)日以后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新的税收政策。网签合同时间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4日(含 7月14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录入:

(1)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五、新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调整的依据?
根据《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有疑问,应如何咨询?
如纳税人对增值税免征年限调整有疑问,纳税人可拨打12366进行问题咨询,也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我市各办税大厅将为市民提供专业的讲解、答疑和辅导等便民服务。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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