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关于印发《兰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兰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医保〔2020〕35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0〕22号)精神,现制定印发《兰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请你们根据方案精神加强协同,切实履职,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尽最大能力帮助受新冠肺炎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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