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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业务小锦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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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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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01: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业务小锦囊(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31244&idx=3&sn=12bc7c7c9047250af3a8108c64674163&chksm=811c1903b66b9015d43d8fc9b13e4e52733a08726359942693c42aec19e1e043dcb3b9725d5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6 16:25 编辑

尊敬的缴费人:
为方便您“一站式”了解省社保费征管系统社保费业务办理的相关热点问题,掌握社保费申报缴费的小技巧,我们特推出《省社保费征管系统业务小锦囊》,敬请留意!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本期带来
小锦囊问答第二期
请往下看

1
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已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企业,但仍显示未绑定成功,再次尝试绑定则显示“重复绑定”,应如何处理?
答:个体工商户应适用企业版进行申报缴费。缴费人确认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绑定成功的,点击“切换至企业版”选择以企业身份进入即可,无需重复申请授权。
2
个体户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社保费,绑定企业时提示需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个体户没有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应如何录入?
答:尚未进行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绑定企业时应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绑定。

3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查询扣费账户信息?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以下路径查询协议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业务】-【网签三方协议】-【查询协议】。

4
登记为纯社保户的缴费单位,可以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社保费业务吗?
答:“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目前暂不支持登记为纯社保户的缴费单位使用,后续会继续优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的使用功能。纯社保户的缴费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申报缴费。

5
我想打印个人参保缴费明细,要通过哪些途径打印呢?
答: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查询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可打印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表格式)、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文书式),其他人员可打印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文书式)。

6
我取得社保经办机构6月开具的《养老保险延续缴费核定书》,能否补缴2020年1月至5月的社保费?
答:申请延续缴纳社保费的缴费人,只能在办理延缴申请的当月开始缴费,不允许补缴以往月份社保费。如果缴费人是受到社保部门2020年5月停机影响而无法及时办理延缴,但在5月已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的,允许补缴2020年5月的社保费。

7
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打印明细申报表无法打印,系统提示该笔凭证之前以分险种汇总方式申报,因此无法查询,如何解决?
答:我市上线初期,电子税务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目前只能查询打印2017年1月(含)以后所属期的明细申报表。

8
我单位增员时已勾选了险种,但提示“险种校验失败:没有配置个人可参保险种”,应如何处理?
答:在办理增员时,系统会依据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等配置个人可参保险种。因此,用人单位在增员时应正确选择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等项目的内容,例如: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分别选择在职、农业户籍、合同、工人。

9
代理记账切换企业进入社保系统,系统仍保留上一家企业的数据,不能切换到另一家数据?
答:系统上线初期可能出现短暂不稳定或缓慢情况,可稍后再尝试切换。

10
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社保增员失败,系统没有带出错误提示,点击“保存”后没有反应,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建议优先下载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使用IE8浏览器访问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

11
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增减员历史记录查询”模块查询无信息,应如何解决?
答: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增减员历史记录查询”模块目前只可以查询到2020年6月后操作的增减员记录,暂不能查询2020年6月前的增减员历史记录。

12
我单位2020年7月有离职员工,应该如何操作?
答:正确的操作顺序应是先减员再申报。若用人单位2020年7月未为离职员工申报的,则直接减员,使该员工的个人险种核定终止到2020年6月;若用人单位2020年7月已为离职员工申报的,则需先作废申报,再进行减员操作,才能实现该离职员工个人险种核定终止到2020年6月。同时,用人单位进行减员时不能修改所属期,只能通过增减员操作,将离职员工的个人险种核定终止到上月。

13
我单位为员工修改缴费工资后,补缴2020年5月社保费时,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仍按原工资计费,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省社保费网报系统的缴费工资调整功能只支持修改当前所属期的缴费工资。若需要修改以前月份缴费工资,可通过补减员再补增员的操作实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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