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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问快答—申报篇】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方面的货劳税政策申报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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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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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7-16 0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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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快问快答—申报篇】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方面的货劳税政策申报问题有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31244&idx=6&sn=0d0747d6c4e4a46f0eb029e907658384&chksm=811c1903b66b9015f7cd2e890cb1e3d46758d5bbc61d34e5d95561c4811589a11ebd2faf87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6 16:29 编辑
0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不属于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范畴,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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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国家为了支持复工复业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优惠政策,可我提供的服务不属于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范畴,那我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
当然可以。您只要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元),就可以享受小微免税优惠政策。
如果您的登记注册类型为
“个体”
,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9、11栏的“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如果您的登记注册类型为
非“个体”
,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9、10栏的“免税销售额”“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如果您还自行开具或者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本期超过小微免税标准,您还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02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 3%或1%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还能享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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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不是开具了3%征收率或者1%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就不能享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了?该如何申报呢?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2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开具了3%或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票面注明的征收率申报计缴增值税。其他适用3%征收率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您已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您应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将其他适用3%征收率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为减轻您的填表负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的“一键采集”功能将会根据您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自动归集并计算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栏次,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请您以后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03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开票、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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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开票、申报呢?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2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您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您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您应将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12栏的“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如果您本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直接先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为减轻您的填表负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的“一键采集”功能将会根据您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自动归集并计算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栏次,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04
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对应的业务能否减按1%征收增值税?是否影响其他业务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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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问
我公司是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按照客户的要求开具了一张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张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业务在申报时能否减按1%征收增值税?我公司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如何申报呢?
答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
开具3%征收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需要
按3%征收率申报
缴纳增值税;其他
没有开具3%征收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如符合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政策,仍然可以
享受减按1%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政策。
如果您本季度的销售额
超过30万元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合计填入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他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将没有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收入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入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将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在第2列“本期发生额”。
如果您本季度的销售额
未超过30万元
,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应将其他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为减轻您的填表负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的
“一键采集”
功能将会根据您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自动归集并计算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栏次,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来源:广东税务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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