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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特别提醒】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请尽快到办税大厅完成您的2019个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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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15 18: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提醒】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请尽快到办税大厅完成您的2019个税年度申报
来源:山东税务 时间:2020年6月22日
小提醒
2019年度个税年度申报即将接近尾声,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纳税人,您是否享受了境外已缴税款抵免政策?是否完成了年度汇算申报?一起详细了解奥~

01
哪些收入属于境外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02
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将2019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则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减去可抵免的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出2019年度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一、计算各所得项目应纳税额
1、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境内综合所得+境外综合所得合并后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2、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境内经营所得+境外经营所得合并后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 注意:境外经营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3、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该笔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4、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该笔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5、境外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该笔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6、境外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该笔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上述第3、4、5、6条均仅就境外所得单独计税,不与境内同类所得合并。
二、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即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则计算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抵免限额,则按照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如果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高于抵免限额,则最高按照抵免限额进行抵免。
在计算抵免限额时,是按照“分国分项”的原则计算的,即要按照不同国家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计算抵免限额(以下第1、2、3条),然后将抵免限额加总,计算出一个国家总的抵免限额(以下第4条)。
1、计算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2、计算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3、计算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4、计算来源于一国的合计抵免限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一个国家的抵免限额是各个所得项目抵免限额的合计数,体现了“分国不分项”的原则。
三、计算应补退税额
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将境内外综合所得合计、境内外经营所得合计、境外其他分类所得,按照我国税法重新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减去境内已预缴税额,再减去按照步骤二计算出来的可抵免税额,即可得出2019年度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用公式表示为:
该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境内已预缴税额-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03
办理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到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邮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注意:存在境外收入时,无法使用个税APP进行办理奥~)
04
办理申报所需资料有哪些呢?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一式两份;
2、《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一式两份;
3、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4、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第3条所述纳税凭证的,应提供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

举个例子
Tax
2019年度,中国居民张大山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同时有来源于A国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张大山2019年度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4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

所得项目
中国
A国
工资薪金所得
20万元

_
劳务报酬所得

_
30万元
稿酬所得

_
10万元
已纳税额
0.338万元
合计6万元,其中:劳务报酬4万;稿酬所得2万

分析:
1、计算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①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
来源于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20万;
来源于A国劳务报酬收入额=30万×(1-20%)=24万;
来源于A国稿酬所得收入额=10万×(1-20%)×(1-30%)=5.6万;
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20万+24万+5.6万=49.6万;
②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49.6万-基本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4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 = 36万;
③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36×25%-3.192=5.808万。
2、计算A国的抵免额
①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5.808万×(24+5.6)/ 49.6 = 3.4661万,来源于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即为3.4661万;
②在A国实际缴税6万>A国抵免限额3.4661万,本年按限额3.4661万进行抵免,未抵免部分2.5339万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来源于A国的抵免限额结转抵免。
3、计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808 万- 境内综合所得已预扣预缴税额0.388万- A国抵免额3.4661万 =1.9539万

快快办理吧!

投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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