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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15 16:35 编辑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抗风险、渡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本市延长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免征企业
免征到年底
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免征企业,在免征期间不予补贴。
减征企业
减征到6月底
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等)(以下简称“减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减征企业,在减征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应减半。减征企业5月份、6月份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与7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企业
可继续申请缓缴
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2020年1月份参保缴费人数5.5%(不含新增退休)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免征企业可申请缓缴2月份至12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部分;减征的大型企业可申请缓缴2月份至6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缴时间最晚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填写《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申请表》,提供与参保职工协商一致的凭证材料,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核实企业情况,并与市人社行政部门组成会审小组,共同审核后,反馈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缓缴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办理缓缴手续。
继续“不见面”申报缴费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免征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减征企业的未减半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可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www.hrss.tj.gov.cn)登录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采取“不见面”方式按月正常申报缴费,避免人群聚集。
特别提示
一是三项社保费的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不变。
三是免征企业、减征企业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享受减免政策,按减免后的应缴纳部分补缴,并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其中,已办理缓缴手续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是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补齐该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职工发生工伤的,企业要确保工伤职工的紧急救治,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待补缴后补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五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是对于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依据免征和减征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期核定。
七是对于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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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开社保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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