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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有变化,马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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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2: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密云税务
标题: 注意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有变化,马上了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TkxMzg0MA==&mid=2247491987&idx=1&sn=89b51edf1d2d007d0da3cd9f0428dc74&chksm=ec0bc88cdb7c419a14a84664a78bcc2f51932a1ede7ed756df91f9c2717439dceadf20ea46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15 16:43 编辑


晓虎说热点
(第二期)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增加临时行次第L15:“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为了方便纳税人,此类延缓缴纳无需提交申请,只要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在这里再次提示一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是”;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否”,二者必选其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本年累计金额。为了落实好这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中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相应增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大家可以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捐赠支出填写在这里。
为优化填报口径,本次修订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且扩充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同时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主要是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可以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来源:北京密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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