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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88号 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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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12/t20071226_909236.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7〕88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88号 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闽人发〔2007〕8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交通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厅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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