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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86号 关于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中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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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09/t20070924_90923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7〕86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86号 关于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中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中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通知
闽人发〔2007〕86号

        
  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人事局、司法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部署,促进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 〔200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中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任务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素质为核心,通过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学习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设和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
  同时,将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培训考试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本年度考核及行政执法证换证、验证的依据之一。
  二、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55周岁以上(195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省级机关(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市、县(区)各级机关(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硬性要求。
  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
  三、培训内容与教材
  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包括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实施纲要》的基本内容等。为适应培训工作的需要,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组织编写《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福建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学习宣传读本》,作为全省培训统一教材。教材征订工作委托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承办。各地各部门应于7月底前将所需教材数量报省继续教育中心。省直单位由人事(教育)处直接报省继续教育中心,各地由设区市人事局汇总后上报省继续教育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福飞路0号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五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昆,0591—87304786、87874526(传真)。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自学与网上学习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省里将免费提供网上学习辅导(预计于8月底开通,网址:省继续教育中心网站www.fjcec.cn),考生可根据报名号自主上网学习。各地、各部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
  五、培训考试
  (一)培训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各级人事部门具体实施。培训考试采取网络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收考试费;定于今年10月份开考,至年底前完成。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教育培训证书上进行登记(按12天计算),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事部门验证盖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可参加12月下旬的统一补考。
  (二)考试报名汇总工作委托省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各地各部门应于8中旬前将培训考试人员名单报省继续教育中心(请填妥《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学习培训考试报名表》后上报,表格可从省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fjrs.gov.cn)。省直单位由人事(教育)处直接报省继续教育中心,各地由设区市人事局汇总后上报省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清,0591—87874527、87874526(传真)。
  (三)我们还将把《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福建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学习宣传读本》列为今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参考书目之一,同时作为“五五”普法期间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参考资料,以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的学习。
  六、组织领导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政府法制部门、人事部门、司法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进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学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深学好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
  (二)要根据不同层次、系统和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的特点,不断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培训质量评估,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学习培训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804029(省法制办)
  0591-87833920 (省人事厅)
  0591-83725879 (省司法厅)
  
  附件: 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学习培训考试报名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 建 省 司 法 厅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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