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9
  • Tax100会员 32539
查看: 619|回复: 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1]41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5 12: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11]416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11]41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1]416号

税乎网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公告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1]416号
  全文失效
  2011-12-0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轻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地税机关办税效率。省局在对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进一步提速增效服务基础上,又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报送的资料、承诺服务时间、办事流程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并据此编写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现将《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操作指南》中涉及到相关办税业务流程及技术处理等工作,已在《税友2006》和《税友龙版》中作相关处理。一次性告知内容也在《税友龙版》中作维护。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不得随意要求纳税人提供额外办理涉税业务资料;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通过优化办税流程,做好配置,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操作指南》的内外宣传和辅导工作,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要报送的资料和承诺时间要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等进行公示。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