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1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33|回复: 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科发高[2011]263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91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6
2020-7-15 12: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科发高[2011]263号
文件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科发高[2011]263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1]263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1]263号
  全文有效
  2011-12-28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浙江省2011年度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点评

浙科发高[2011]263号  发表于 2021-1-28 11:30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