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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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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09/t20070925_909276.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外几十个外国专家组织建立了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关系,这些外国专家组织主要由已退休的企业高级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等组成,专业分布领域广泛,技术、管理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无偿技术援助服务。 为了有效地利用外国专家组织的专家智力资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通知,现将组织申报2008年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统一利用“经技专家网上洽谈系统(简称EO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程序是:
1、用户注册:各单位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202.96.25.8陆“经技专家网上洽谈系统”,也可以陆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在首页的“互动频道”或“在线服务”栏目点击“经技专家网上洽谈系统”进入。在EO系统中,请点击“用户注册”自行设立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注册所需信息并提交(其中,“主管单位级别”请填写“省部级”,“主管单位所在地”请填写“福建省福州市”,工商注册号码请任意填入阿拉伯数字)。各单位填写的注册信息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局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用户名和密码将自动被激活,各单位即可使用EO系统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EO系统后,点击“项目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点击“创建新项目”逐项填写项目申请信息后提交(其中,“项目资助种类”请统一选择“国家资助”),系统将自动返回申报页面,在“已申报项目列表”中点击“申报本项目”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3、项目审批情况查询: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局将通过系统后台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各单位可在若干个工作日内登陆EO系统查询项目审批情况。

  (二)申报材料
  各外国专家需求单位填写电子版的《外国专家需求表》(格式见附件,需中英文对照填写表格内容),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引智办或省属有关单位收集汇总后用电子邮件报送我局。《外国专家需求表》可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EO系统或我局网站http://fujian.caiep.org下载。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须于于8月25日前将《外国专家需求表》电子数据报送至我局,于8月31日前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EO系统提交项目申请
  三、其它事项
  1、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是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一种有效又实惠的重要形式。各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要紧密围绕本地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对接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农村建设、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我省“6·   18” 发布的企业人才需求和技术需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企事业单位申报2008年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
  2、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希望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局的渠道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的项目,如若本单位已有外国专家、不需借助聘请,只申请国家或省引智项目经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请不必申报本次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可在9-10月份根据我局有关通知申报国家或省引智项目计划。
  3、获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局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原则上均可纳入国家或省引智专项经费资助。每年9-10月份,设区市人事局或省属有关单位可根据我局有关通知将上述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列入国家或省引智项目申报计划。
  42008年聘请外国专家组织专家项目以各外国专家需求单位为主进行申报,也可由有关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有关单位代外国专家需求单位统一申报。如个别设区市自行申报项目确有困难,也可委托我局代为申报。
  5、我局联系人:陈国华,电话/传真:0591-87833900,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层省人事厅外专局,邮编:350003,电子邮件:87833950@163.com。
    
  附件:外国专家需求表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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