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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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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文件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2-07-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2.7.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精神,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和测算,现将我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公告如下,其它不在统一扣除标准范围内的试点农产品各地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局(特定扣除标准核定小组)审批。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产品名称
  耗用农产品名称
  单耗数量(吨)
  酸奶(蛋白质含量≥4.2%)
  鲜奶
  1.510
  酸奶
  鲜奶
  0.930
  加糖炼乳
  鲜奶
  3.930
  学生课间奶
  鲜奶
  0.625
  奶粉
  鲜奶
  9.198
  啤酒
  大米
  0.025
  杨梅酒(发酵)
  杨梅
  1.910
  杨梅酒(泡制)
  杨梅
  0.630
  青梅酒
  青梅
  0.220
  调料黄酒
  大米、小麦
  米:0.190 小麦:0.020
  黄酒
  大米、小麦
  米:0.60 小麦:0.080
  山茶油
  茶籽
  5.000
  山茶油
  毛油
  1.130
  山茶油
  茶饼
  25.000
  菜籽油
  菜籽
  2.850
  大豆油
  大豆
  5.550
  棉籽油
  棉籽
  9.100
  茶叶籽油
  茶叶籽
  12.500
  麻油
  芝麻
  2.200
  谷糠油
  谷糠
  5.800
  谷糠油
  米糠毛油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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