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办〔2007〕10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9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
二、我省黄健等22人成绩合格,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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